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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
发布者:admin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12-06 15:07:22

   根据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(2014年12月通过,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)第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:(一)基础信息,包括单位名称、组织机构代码、法定代表人、生产地址、联系方式,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、产品及规模;(二)排污信息,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、排放方式、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、排放浓度和总量、超标情况,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、核定的排放总量;(三)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;(四)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;(五)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;(六)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。我公司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。

 
 
  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
 
  2023年11月